想像神的面容,看見人的教會/周宙緯牧師

經文:創世記1:26~31、6:5~7、9:1~7

【引題】上帝的面容,大大影響了我們的世界... 上個學期我修了一門課,課程名稱叫「道家與心理學」,是我們系上一位非常資深的教授教的。因為內容充滿了道家、儒家、佛教等東方思想,所以整門課上下來比較不像一門心理學的課,反而比較像哲學課。其中有一節課讓我印象深刻,因為我們讀了一本關於東、西方哲學的比較文本,所以裡面就有提到聖經,特別是舊約聖經。文本裡提到〈創世記〉第11章的巴別塔故事,所以課堂上,老師、同學和學長姊們,大家就非常認真地討論創世記中的巴別塔故事到底在說什麼?我還記得光是那一章我們就討論了超過一個小時,我的老師一直很糾結-為什麼經文會記載著上帝說:「看哪,他們成了同一個民族,都有一樣的語言。這只是他們開始做的事,現在他們要想要做任何事,就沒有什麼可攔阻他們了。來,我們下去,在那裡變亂他們的語言,使他們彼此語言不通。」 我的老師認為:「上帝很奇怪,祂為什麼要害怕人"無所不能"?」而我們所讀的文本的作者也指出,正是因為巴別塔的故事,所以亞伯拉罕諸宗教有著「天人永隔」的概念,與東方追求「天人合一」的信仰有著本質上的差別。

聽完我的老師、同學與碩博班學長姊的討論,我心中有二個感想:第一,基督徒真的不要以為其他人都不懂聖經!非基督徒也會做聖經詮釋的討論,而且討論的深度與認真度不會輸給基督徒。第二,上帝所呈現的面容,會大大地影響我們的世界。 現在活在地球上的人,幾乎每一個人都曾聽過「上帝」,對基督宗教多多少少也有一些接觸。無論是誰,都會去思考或想像,如果真的有一位上帝,祂會是個怎麼樣的神? 在出埃及記33章上帝對摩西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沒有人看見我還可以存活...你可以看見我的背,卻看不到我的面。」,約翰壹書的作者也告訴我們:「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所以其實沒有人知道上帝的面容究竟長什麼樣?但我們還是可以去想像上帝的面容,或者更正確地說-去推論上帝是一個怎麼樣的神?不要以為這件事不重要,因為「你所認知的上帝是怎麼樣?就會產生出什麼樣的信仰!」 很多人都會說:舊約所呈現出來的上帝面容與新約所傳達的上帝形象似乎不太一樣。舉例來說,舊約的上帝觀,一般給人的感覺是:至高無上、能力無窮且不近人情。祂是一生氣就會開啟大地的口,把背逆的以色列人直接吞下陰間的上帝;祂是以色列人不遵行祂的話,就會藉著外邦人來使他們的百姓受苦的上帝;祂是為了測驗約伯是否對祂忠心?就允許撒旦拿走約伯所有的財產與他十個孩子性命的上帝;祂是烏撒因為牛失前蹄,伸手去扶住上帝約櫃而覺得被冒犯,直接擊殺烏撒,讓他死在約櫃旁的上帝。

但新約的上帝觀卻似乎不是這樣:祂是為了人類道成肉身的上帝;祂是為了人類的罪讓自己的獨生愛子死在十字架上的上帝;祂是看見人們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而憐憫他們的上帝;祂是愛裡沒有懼怕,沒有愛就不認識祂的上帝;祂是擦去人們一切的眼淚,許諾新天新地再也不會有憂傷與痛苦,要與人們同住的上帝。 我們或許可以這樣回答:「只看創世記,甚至只看舊約聖經來認識上帝是不夠的!那只會呈現出上帝的某些面容,卻不是全部的樣貌」,但對我來說,這不會是一個好答案,因為這樣的回答會導致另外一個問題的出現:「那這麼說來,就表示我們同意舊約中的上帝是『至高無上、不近人情、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上帝囉?」 所以,更好的答案是:「那是因為我們在舊約聖經,特別是創世記的文本中,我們沒有看見或看出上帝隱含的面容,所以才會導致有這樣的印象。其實,在舊約聖經的文本中,上帝就曾出現了與一般印象很不一樣的面容!」【本論】進入創世記1-11章,呈現了一個什麼樣的上帝面容?為了解釋今天的經文,我要借用一本書的概念,它是Joseph Campbell所寫的《千面英雄》。這本書是Campbell的成名代表作,1949年首次出版,隨即成為神話學的經典作品,至今已在全世界發行超過百萬冊。為什麼要借用這本書的概念呢?因為我今天想跟大家聊聊的是創1~11章中所呈現出來的上帝形象。創1~11章,在聖經詮釋學上習慣被歸類在「神話學」或「起源文學」的領域。提到「神話學」,就不得不提到Joseph Campbell在書中提到的概念-神話就是通過象徵符號的隱喻 (metaphor)。Campbell認為:人類不單純為了聽故事而讀神話,人們讀神話是為了要尋找其中的意義。神話的語言是詩歌而非散文,我們不能用讀散文或論文的方式來讀詩歌,同樣地也不能用歷史或實證的角路來理解神話。將神話的敘事當作事實或史實來讀只會淘空神話中所蘊含的精神意義。對Campbell來說,神話就是眾人的夢,它以超現實的語言提醒著我們:「這個世界有另一個層次的存在」。

因此,當我們在說創1~11章的文體是屬於「神話學」的時候,不是在說「裡面講的東西都是假的,都是人們的想像或亂七八糟的東西」。而是在指閱讀創1~11章,要用讀隱喻(metaphor)的方式,就如同讀耶穌的比喻一樣,去探索這樣的文字背後,承載著什麼樣重要的精神價值?透過神話,人們找尋活著的意義,才是神話學最重要的功能。當我們剛剛讀到「上帝見人在地上罪大惡極,終日心裏所想的盡都是惡事,就因為造人在地上感到遺憾,心中憂傷」的經文時,不知各位有什麼樣的感受?當我自己讀到這一段的時候,第一個感觸是「哇!原來上帝也會遺憾、也會憂傷」,我們所信仰的上帝是「有情緒」的,不知道各位是否想過? 也許這個說法可能會讓一些人不舒服,因為我們所信仰的上帝應該是超越的、是奧秘的,怎能像希臘神話中宙斯、雅典娜、邱比特那樣的神祇充滿人性、慾望與缺點?但是,有情緒的上帝不代表祂就不能是超越的、奧秘的上帝;相反地,接受「有情緒的上帝」的形象,就會讓我們「也能接受自己是有情緒的」。

一開始我就說了,你所認知或想像的上帝是怎麼樣?就會產生出什麼樣的信仰。如果我們所認識與想像的上帝是永遠心如止水、沒有感情、不帶有情緒的,那我們也會期待自己是沒有感情、沒有情緒、只有理性的人。但這不是,不是《聖經》所帶給我們的「上帝形象」,那是你自己的想像。 那麼,透過創世記1~11章,我們究竟可以見到什麼樣的「上帝形象」呢?透過六:5~7,我見到一個「充滿憐憫,對人犯下惡事會憂傷的上帝」。

接下來,我還想跟大家分享二點,二個我從創1~11章看到的「上帝的面容」,可能與大家熟悉的上帝形象不太一樣,可能與大家想像的不太一樣,但,非常重要且容易被基督徒忽略的二點。切入焦點-為了愛創造世界之後,出現的「自由」與「涵容」。第一點,是出自於創二:16耶和華上帝吩咐那人說:「園中各樣樹上所出的,你可以隨意吃,只是知善惡的樹所出的,你不可吃,因為你吃它的日子必定死!」我們很容易注意到這段經文呈現出上帝「嚴厲」的形象,而且不僅嚴厲,還有一點怪。學過教育心理學的朋友可能都會知道,如果一直提醒一個孩子「不要去做」某件事,通常最後的結果就是他一定會去做那件事!因為原本他沒注意,但因為你的提醒,這會讓他特別注意到那件"不要去做"的事。伊甸園中的果樹何其多,如果上帝完全不要警告亞當「不要去吃善惡樹的果實」,照機率來說,亞當與夏娃要不小心吃到善惡樹果子的機會搞不好還很小。

所以有些人會猜想,上帝之所以會這樣講,是因為善惡樹長得特別顯眼,所以要特別提醒亞當與夏娃千萬不要去碰這棵樹;叫人遠離善惡樹的命令,與其說是禁令聽起來更像是保護令。但這個說法一樣會產生問題:「為什麼上帝要特別造一顆果樹,讓人能看得見、摸得著,卻不許吃?而且既然上帝不想讓人吃這棵樹的果實,為什麼還要放在人伸手就可以摘下來的位置?」如果場景換成在一個有6歲以下的小孩子的家庭,當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不去拿某個東西來吃的時候(比方藥品),一般來說我們一定會把這個東西放到孩子拿不到的地方或鎖起來?為什麼上帝不這麼做?再一次,我們需要使用閱讀神話的方式去理解這則寓言。如果神話就是通過象徵符號的隱喻,那麼亞當與夏娃吃了善惡果的果實,除了有我們都知道的「人類違反了上帝的命令」的意義之外,還向我們彰顯了什麼意義呢?

神學家Walter Brueggemmann認為這是一個關於人類學的聲明。藉著這個故事,人類發現在上帝從起初的時候就送給自己二個非常重要的禮物:自由的意志與行動的能力。因為有「自由的意志」與「行動的能力」,亞當與夏娃才有能力違反上帝的命令。請不要小看這二點,因為正因如此,人類才所以為人。當一個主體送給另外一個人二份理論:有「自由的意志」與「行動的能力」時,表示他絕對地尊重他者所做出的決定,即便,這個決定可能會讓他自己非常失望。創六:5~7說上帝創造了人類之後,看到人類在地上所行的惡事,心中就非常憂傷、後悔造人。既然如此,祂為什麼不收回「自由的意志」與「行動的能力」呢?上帝可以使人失去了自由的意志,當人們聽見上帝的禁令時,就絕對的服從,如同螞蟻或許多的生物一樣,牠們只能順從本能行動,而無法做出違反本能的事。至於行動的能力,我們雖然不至於說人類什麼事都能做,但在亞當與夏娃伸手摘食善惡樹的果實之際,我們就看到了上帝讓人有行動的能力,甚至到後來該隱殺亞伯的故事,我們都看見了人類依舊保有這樣的能力,這個行動的能力讓我們不僅能做出「犧牲自己、保護他人」的高貴舉動,也能做出「違背上帝心意,殺害他人生命」的惡行。「自由的意志」與「行動的能力」,我用一個名詞總括這二樣東西,就是自由;說的更精細一點,就是「行使自由的權力」與「行使自由的能力」。這樣看來,創世記中的上帝,從起初就是一個送給人類「自由」的上帝,但我們很少發現這一點。
翻開聖經,我們會發現整卷聖經都在描述上帝與人來往、互動的故事,但從頭到尾,上帝很少收回這樣的自由(除了直接擊殺人)。也就是說,上帝非常尊重人。即便人類再背逆,做了再多傷天害理的事,祂都沒有收回這樣的自由。人類自始自終,都有行使自由的權力,也有行使自由的能力。 第二個我看到的「上帝的面容」,是從祂創造人類,處罰亞當與夏娃的方式,處罰該隱的方式,以及與挪亞立下彩虹之約所看到的。現在,讓我們先聊聊「上帝為什麼要創造世界與人?」的問題。我們從約翰壹書和創世記1:31看見上帝創造世界與人類的原因是因為「愛」,而且,本來祂看祂所創造的一切都非常好。「上帝看一切所造的,看哪,都非常"好"」意味一件事,就是這個世界、所有的生物與人類,都「無須其他理由,就有存在的價值」。神話,在這裡再度給予我們一個關於精神上的意義,就是「存在的價值」。如果這個世界有一個大他者從起初就肯定了這個世界、萬物與人類存在的價值,那麼我們又怎能恣意破壞這個世界?任意奪取其他物種的生命?以及傷害他人的性命?

除了愛,我也從上帝對待亞當與夏娃,還有對待該隱的責罰上看見上帝的另外一個樣貌。有意思的是,當人們在討論這二個故事時,多半都不滿意上帝的處罰;在亞當與夏娃不聽上帝的命令,吃下善惡樹的果實後,亞當與夏娃被逐出伊甸園,永遠不能再回到那個近似天堂的地方。很多讀者為此都忿忿不平,覺得上帝的處罰太重了!只不過吃了一個果子,有必要這麼做嗎?而且我剛剛就有說過,在吃不該吃的果實這件事上,似乎上帝自己本身也有責任。 但當我們聊到該隱殺亞伯的故事時,又有許多讀者認為上帝的處罰太輕了!如果你曾經做過該隱與亞伯故事的查經就會知道,該隱極有可能是蓄意謀殺他弟弟,而不是一時激動、失手殺人,面對這樣的惡行,上帝並未判處該隱死刑,而是放逐。從此,該隱在地上流浪,上帝甚至給了他一個記號,提醒眾人不能殺了這個人。

當我們再把創世記往後讀一點點,讀到第9章上帝與挪亞立約的時候,我們會看見上帝在下手毀滅大地之後,自己立下了一個「和平之約」。創八:21的記載很有意思:「耶和華心裡想:『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土地,因為人從幼年就心懷著惡念;我也不再照我曾做的毀滅一切生物了。』」再一次,我們看見一個會「自我修正」的上帝,我這樣說絕對沒有小看或褻瀆上帝的意圖,但從創世記中,我們的確見到一個「會傷心、會遺憾、會改變的上帝」,這樣的上帝如何與正統神學告訴我們的上帝觀-「祂是超越人一切想像的上帝」來融合?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但不可否認的,創世記形塑了一個可能不完全、卻是充滿人性的上帝形象。

當我們看見上帝並沒有照祂在二:17所說的「你們吃這果子的時候必定死!」去做,反而為亞當與夏娃製作皮衣,好讓他們在離開了伊甸園之後還能存活下去;看見上帝並未取走該隱的性命,而是讓他在地上流浪時,我見到的是一個「涵容(containing)的上帝」。我是在中研院彭仁郁老師的課上學到這個單字-涵容。與包容不一樣的地方,包容感覺起來比較像是「勉強自己去接受對方」,所以我們會告訴別人:「你要多包容一點啦~」,感覺好像對方都不用改變,只要自己多容一點,這個世界就會變得更美好一樣...但涵容不一樣,上帝對待亞當、夏娃與該隱的方式,讓我們看見上帝並未漠視人所犯的錯,但祂並未取走對方存活在這個世界的權利。 放逐,背後有一個隱含的意義,就是「你做了不可原諒的事,從此之後你不可以再與我們生活在一起了,但我們尊重你的生命價值。願,你在這塊土地上重新做人,好好地活下去」。在上帝對待亞當、夏娃該隱的方式上,在上帝與挪亞立下彩虹之約的舉動上,我們看見了上帝涵容了人類,涵容了人類的惡念、惡行與不完美,祂並沒有忽視人們所犯的罪,但創造了一個更大的世界,一個容納的下人們的無知、不完美與過去的世界。

我想,我們都不能忘記這樣的上帝形象:一個看似嚴厲、不近人情、賞罰分明的上帝,也有絕對地尊重人類,給人自由的上帝;也有能夠涵容人們,不管他過去曾經犯下什麼滔天大罪,在處罰之後,祂依舊涵容這個人,給予他的生命「肯定的價值」的上帝。「自由」與「涵容」,是我從創1~11章中,見到上帝隱而未現、不常為人所知,卻是真實存在的「上帝的面容」。

走出經文/走入世界-如果上帝的焦點始終都未離開過「人」,那麼我們的教會是否有真的看見「人」?說了那麼多,現在讓我們來思考一件事:如果我們的上帝是「愛」與「創造」的上帝,是「給人自由」與「涵容人們」的上帝,那麼我們的教會是否也有表現出這樣的特質?我們是否絕對地尊重他人的自由,即便對方所做的事我們會痛苦、會生氣、會無法接受?我們是否像上帝一樣,始終沒有越過「給人行使自由的權力」與「給人行使自由的能力」這條線?我們是否能夠涵容世上所有的人們,無論對方有著什麼樣的背景、生命故事、疾病、問題甚至是犯罪紀錄,我們都能在處罰之後,依舊尊重對方生存在這個世界的權利?擁抱這樣的人們,即便我們可能不喜歡他們?

老實說,我自己是做不到,但這不代表我們不應該追求這樣的目標,因為我們的上帝是這樣的上帝。一個「只看見上帝希望人們順服祂」的人,就會覺得人類想什麼、做什麼都不重要,只有上帝期待什麼?在乎什麼?才是重要的。但透過創世記我們看見,上帝並非那麼不在乎人們怎麼想?不試圖去理解人心的上帝。很多基督徒的信仰目標是「看不見自己,只看見上帝」,但我們可曾知道,我們所信仰的上帝,自始至終,目光的焦點都從未離開過人的身上,我們甚至可以說,我們的上帝是一個「目光焦點從來都沒有離開人」的上帝。再進一步地說,很多基督徒都以為自己只要眼睛看著上帝,一心追求上帝就夠了。卻沒有看見上帝的眼中始終有著人類,有一個說法叫「瞳人的上帝」(詩十七:8),我要說的重點是:如果我們夠靠近上帝,就會看見上帝眼中的人們,那我們這些追求聖潔、屬靈、學像耶穌的人,又怎能目中無人?怎能看不見上帝眼中倒映著人的樣貌?如果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夠近,就會見到祂的眼中充滿慈愛,望著他所愛的世人。

再一次,我也要強調我不是故意忽略了上帝的嚴厲、正直、對罪惡的討厭與帶來救恩的屬性,但我真的很想要問:「如果我們的上帝充滿著「愛」、「創造」、「自由」與「涵容」的屬性,為什麼我們這些基督徒,會對愛、自由、涵容這些事無動於衷? 我們的個性如果愈來愈像上帝或耶穌,怎能不去愛人?怎能不把「愛」這件事當成人生最重要的課題?

最近幾年我常常覺得,台灣教會或台灣的基督徒太高舉上帝「公義」的屬性了,殊不知現在全世界都在「反威權」,我不是不相信上帝是至高無上、公義審判的神,真正的問題是:我們是否會太過高舉上帝的至高無上、嫉惡如仇、公義權威的形象?而忘了祂溫柔慈愛、體貼人的軟弱、一次又一次給人機會的形象?我們會不會只看重上帝的某些形象,卻對上帝的其他面容不聞不問?我們會不會只在乎上帝的某些樣貌,不管這世代的人們喜歡的是什麼?我們會不會為了自己喜歡的信仰價值,把宣教的機會都給毀了?我現在因為不是在神學院,是在教會外面的學校唸書,所以我必須告訴大家一件事:「在現在的學術圈、在知識份子中,對「基督徒」三個字的印象很糟,覺得我們是不理智、不講道理、無法對話的一群人。我們可以繼續告訴自己:『沒關係!信仰本來就不講道理,我們講的是真理』但是要負上的代價就是讓人愈來愈討厭基督徒,我們真的要繼續這樣做嗎?」

【結論】信仰實踐-願我們的教會,成為一個能看見人的教會;願我們的神學院,生產出幫助我們看見人的神學。本主日是台灣神學院紀念主日,很適合讓我們再一次來反省我們究竟生產出什麼樣的神學教育?培育了什麼樣的傳道人?造成了什麼樣的教會?Joseph Campbell 認為,接觸神話的目的是要「使人活在神話之中」。什麼是「活在神話之中」?他舉了《奧義書》中的一個故事:「有一天有一個徒弟問師父:什麼是道?師父回答:把這鹽放在水中,然後明天拿來見我。第二天,徒弟照師父的吩咐,隔天拿了前一天加了鹽的水來見師父。師父問他:你嘗這水的時候,味道如何?徒弟回答:有鹽味。師父請他再試一次,結果還是一樣。接著師父請他把水中的鹽找出來,但徒弟找不到,所以回答師父說:我找不到鹽,我只看到水。於是師父就對他說:同樣地,你看不到道,但事實上你已經身在其中。」

我們不是不該高舉真理,但我們不應該強加把真理變成壓迫他人的工具。我們不是不應該堅守信仰,但我們應該讓信仰的芬芳之氣先融入我們的生活中。年輕時,我曾聽過一句很好的話:「基督徒要先活出我們所信的,再傳出我們所活的。」如果我們真的是上帝的子民,我們理當先活出一個不一樣的樣貌來,活出上帝尊重他人、涵容罪人、溫柔勸誡、愛人的模樣,然後當別人從我們的身上見到那不一樣的馨香之氣,來問我們:「為什麼你跟其他人不一樣?」的時候,我們可以答覆他們「我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如同彼前3:15所說的一樣。願我們的教會也能成為把上帝的道融入生活之中的教會,願我們的神學院成為把上帝的多樣面貌融入信仰的神學院。願我們都能看見上帝眼中的瞳人,我們會看見上帝的眼中,反映著我們自己的肖像,也映著他人的臉龐。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1288 | 列印